李易峰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?
问题1:没有及时报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的第88条,李易峰的车致使桥梁和露面的毁坏,理应等待交警处理。但工作室官方声明却表示,李易峰首先致电保险公司,然后才通知工作人员,并没有直接报警,而是“遂嘱工作人员向交警部门报备”。
这一做法实在值得玩味。因为交通事故难免被怀疑,但是由于没有报警,李易峰无法自证清白,倒给“酒驾论”者留下了话柄。
问题2:不等交警就离开现场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89条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,应当及时赶赴现场,也就是说如果李易峰及时报警,并不耽误时间。
而且根据机场送机图,李易峰搭乘的是当天上午十点左右的飞机前往欧洲。凌晨3点发生车祸,李易峰理应有充足的时间留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。
问题3:使用过期牌照
李易峰这辆兰博基尼使用的是临时牌照,车祸当晚该牌照已经过期了十几天。根据《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》,使用过期的车牌应该一次性扣12分。
而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,机动车驾驶证就应该被扣留。但李易峰没有等待交警就离开了现场,是否应该回国后主动去交管部门报道?《规定》中还写明驾驶人应该在15日内到交管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。
车祸后李易峰工作室第一时间发了道歉声明,虽然其中有漏洞,但是也算态度诚恳,愿意接受一切处理结果。现在李易峰回国,“根正苗红好青年”能否遵守交通管理的各项规定,主动去交管部门报道、学习,我们拭目以待。截至发稿,李易峰经纪人暂时没接电话没有回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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