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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点那些妻妾成群的民国军阀 成为了民国特有的怪胎

作者:奇闻街  来源:网络转载  阅读:5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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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一夫一妻制的民国“姨太太”现象

  民国时期,特别是“五四”新文化运动后,女权被提出,提倡男女平等,“一夫一妻制”才真正实行起来,并被写进了“婚姻法”。这是中国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,许多民国男人都认真地遵守丶执行了,如孙中山丶蒋介石当年都是这样,他们都只有一个老婆。

  民国男人如果真的喜欢上了别的女人,可以与原配离婚,但不能不离婚又结婚,否则犯重婚罪。孙中山和蒋介石便都是与原配妻子离婚后,才分别与宋庆龄丶宋美龄结婚的。

  但是,我们不论从名人传记中,还是影视作品里,都能看到,民国男人身边大都不只一个女人,娶上三丶五房小老婆在民国时很常见,有人甚至拥有几十房。这是民国时特有的“姨太太”现象。

  鉴於此,曾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林森,在捐建的庐山山道旁边的石凳上,别出心裁地刻上“有姨太太的不许坐”,成为一时笑谈。

盘点那些妻妾成群的民国军阀 成为了民国特有的怪胎

  民国时期是提倡“文明婚”和法制的社会,既然“婚姻法”认定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,为何又会出现这类娶小的“违法乱纪”行为?原来,问题出在民国的法规上,民国的“司法解释”和实际判决中,竟然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。

  2、民国的婚姻司法解释,范绍增的40房妻妾

  民国十九年(1930年)12月,国民政府颁布了民法《亲属编》,并於次年5月施行,其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。

  当时,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原则是,“妾之问题,毋庸规定”。并认为,“妾之制度,亟应废止,虽事实上尚有存在者,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认,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单行特别法规定。”

  而早在民国十七年(1928年)12月24日,时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在演讲中便向妇女协会公开承诺:“中国女子的人格,将由本党的主张和本院的立法,提高起来,保障起来。”

  在此立法精神下,《亲属编》中废除了“妾之制度”,不再规定妾与妻的关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。千百年来一直存在於中国男人婚姻生活中丶并且为男人宠爱的“妾”,从法律上彻底消失了。此举在当时影响甚大,由於是“新鲜事”,社会上分歧也严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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