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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点那些妻妾成群的民国军阀 成为了民国特有的怪胎

作者:奇闻街  来源:网络转载  阅读:587

  有的学者认为,废除“妾”,此举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;有的则认为,这给妾与妻争权夺利埋下了伏笔,是提倡“妻妾平等”的信号。当时,全国各地的报纸都曾就此展开了大讨论,波及了民国社会的各个阶层。

  民国婚姻立法的初衷,显然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,但是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却变味了:

  “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”称:“娶妾并非婚姻,自无所谓重婚。”

  “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”称:“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,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,同居一家,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,应视为家属”。

  “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”称:“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。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……如有类似行为,即属与人通奸,其妻自得请求离婚……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,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”。

  这些司法解释,可以说严重违背了“一夫一妻制”原则:男人纳妾不算重婚,属“与人通奸”行为,最多是道德问题。这与现在对婚外包二奶丶养小三是“作风问题”的司法定性,何等相似啊。

盘点那些妻妾成群的民国军阀 成为了民国特有的怪胎

  因此,民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,提高女权的立法愿望也大大弱化。民国男人找小老婆相当自由,比古代男子更厉害。

  古代男人纳妾有明文规范,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,如西晋时法律规定:诸王可以纳妾8名,公侯可以纳妾6名,一丶二品官员可以纳妾4名,三丶四品官员可以纳妾3名,五丶六品官员可以纳妾2名,七丶八品官员只能纳妾1名,老百姓不准纳妾。

  而民国则无此等级限制。如果要问民国男人最多可以找多少小老婆?答案是:想要多少就多少,只要你有条件。有一位名叫范绍增的民国将军,竟然找了40名大小老婆。当时名声远播的游泳健将丶有美人鱼之誉的杨秀琼,便是范绍增的第18房姨太太。

  不同的是,民国时的“妾”不叫妾,而变成了男人的“家属”,对外则统一体面地称为“姨太太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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